信用不良的紀錄要多久時間才會不見

2023-07-21

 

聯徵中心對各項信用不佳的紀錄有不同的揭露期限

信用逾期、催收、呆帳:

從清償的那天起算,揭露期為3年,最長不可以超過自債權移轉日開始算起揭露期為5年;然而呆帳的紀錄最長不可以超過轉銷的那天起算揭露期為5年。

 

宣告破產紀錄或清算裁定紀錄:

將債務完全清償後的那天起算揭露期為10年。

 

債務更生:

債務更生的註記,從債務更生方案履行清償完日起算註記的揭露期為4年。

 

信用卡遭強制停卡:

從信用卡停卡的發生日起算揭露期為5年。但是信用卡的款項若未繳款清償的強制停卡資料,從信用卡停卡發生日起算揭露期為7年。

 

信用卡賬款資料揭露期限根據以下規定:

繳款資料: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期為1年。

催收記錄和呆賬記錄:自清償之日起揭露期為6個月。但是對於尚未清償的呆賬記錄,自轉銷日起算揭露期為5年。

 

債務協商/債務前置協商清償的情況如下:

前置協商成立:從履約繳款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起算加1年。

協商毀諾後清償:從全部債務清償日起算加1年,但不超過毀諾日起算加3年。

個別債務協商清償的情況如下:

個別協商成立:從協商成立日起,至履約繳款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。

個別協商毀諾後直接全部清償該筆債務:從該筆債務清償日起加1年,但不超過該筆債務毀諾日加3年。

 

支票退票與拒絕往來:

根據規定,支票退票記錄將自退票日起揭露期為3年。同樣地,拒絕往來的記錄將自通報日起揭露期為3年。

然而,對於已清償並辦妥備注的退票記錄,將自辦妥清償備注之日起揭露期限為6個月。而對於提前解除拒絕往來的情況,將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期限為6個月。